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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帖 

 

出來混的,該還的總是要還的
關於這點認知 我還是有的

所以…
收到即將離職的同事、或是很少聯絡且之後就離奇消失的同學的喜帖
還是會很認命的包出去(他們應該預謀很久了…)

但是… 最近收到的這張
真的不曉得該說什麼,很想跟她說,這種行為是要不得的

高中畢業後就沒聯絡這點不說…
妳是錢多到想要照抄通訊錄來發喜帖我也沒意見
但是… 抄還抄錯!? 亂幫人改姓這就不好了吧!
我什麼時候姓李了? 我怎麼都不曉得!?(有上圖照片為證)

要人掏錢出來,也要拿出基本的誠意來是吧
這樣的行為是不好的,好孩子請不要學

真是奇怪了,網路上明明可以找到一堆發喜帖的原則,怎麼就不曉得要去找呢?
是不會呢?不懂呢? 還是根本不想懂?

** 寄發紅帖基本原則
朋友:至少需有半年以上的交情,平日也多有聯繫者。
同學:在校時就常有聯繫,經常交談;畢業後,最近半年裡還三不五時有聯繫者。 (看到沒有)
同事:到職半年以上,交情不錯的同事可以單獨發給;其餘同部門或同組同事共同發給一張即可。
   
到職未滿半年,只發給自己部門一張就好。
   
至於昔日舊公司的老同事,也是以最近三個月~半年內還有聯繫者為準;
   
即使先前交情再好,超過一年以上疏於聯絡者,就需要慎重考慮囉!
親戚:通常會由家長發落吧!要不,主要是發給近親的長輩即可。

所以呢…
喜帖請不要亂發,請照上面的規則來
寄的人可以省下不必要的開銷
也不會讓收到的人覺的莫明奇妙
這樣不是挺好的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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